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:
1.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,人民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的,裁定撤销或者改正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
2.在执行过程中,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,理由不成立的,予以驳回;理由成立的,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。如发现判决、裁定确有错误,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。